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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改革 协同推进产融与监管

发布日期:2017-07-25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在本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论及“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时,习近平提出,“要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

    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是近年来金融业和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尝试的发展路径。上世纪90年代,我国逐步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进入到21世纪,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要求和动力日益增强。“十二五”以来,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继续稳步推进,对优化金融机构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样的,我国产业投资金融在经历了起步、治理以及曲折发展几个阶段后,伴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又掀起了新的热潮。众多不同性质的企业集团都已经在整体战略的布局下,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积极发展金融业务。尤其是国有大型多元化集团在这方面率先布局,并由此壮大了自身的实力。

    换个角度看,虽然金融业发展迅猛,吸引众多产业资本涉足,但同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产融结合的规模、形式也与发达经济体存在差异,同时,由于金融监管模式割裂,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归口管理也不同,使得业务管理和协同能力短板凸显,整体风险管控水平也有待提高。在金融和科技高速发展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综合背景下,金融及其工具的综合运用更加频繁,金融和产业融合紧密度也将不断提升,因而,这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实现,另一方面,由于过度强调效率效益而规避监管,或由于交叉监管的存在很容易造成监管盲区,从而形成金融风险隐患,同时,这种局面也进一步对金融监管改革提出更高要求。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定深化金融改革。这一方面是对金融企业自身改革提出要求,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外部市场约束;另一方面也是对金融监管改革的要求,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这阐明了金融企业经营、产融结合以及金融监管活动,时刻都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要以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为根本,在监管改革协同发展的前提下,规范自身行为,守牢风险底线,多方合力,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中国经济稳中求进,迈向中高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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