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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累计不得超6年

发布日期:2020-11-25 信息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张文婷)为强化信托公司监管,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相关高管任职资格进行严控,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前期出台的《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次《办法》修订在强化股东监管方面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强化非金融企业入股信托公司资质要求,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在权益性投资余额比例、盈利能力、净资产比例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准入标准。二是强化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审查要求,严格要求自有资金出资。三是严格规范信托公司股权质押,进一步要求股东承诺不以所持有信托公司股权的受(收)益权等形式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四是明确信托公司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托公司章程。

    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存在展业激进,内部治理混乱等问题。对此,《办法》明确多项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举措:一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调整“信托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对信托公司经营年限和监管评级的要求。二是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新增信托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及许可程序内容。三是优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管,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

    除此之外,《办法》还落实了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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