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新业态、新模式,作用日益显著,需求日益增长,发展条件日益成熟。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随着国家对虚拟电厂主体经营地位的充分明确,虚拟电厂有望进入快速发展期。
助力能源转型
提起电厂,人们脑海里第一反应往往是:高耸的烟囱、巨大的冷却塔、滚滚的白烟。虚拟电厂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电厂,它既没有厂房,不烧煤,也不用其他燃料,而是一种智能电网技术,其核心理念就是通过先进信息通信技术和软件系统,把工厂、商场甚至民房的各类分散、可调节的电源和负荷汇聚起来,形成一个虚拟的“电厂”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在虚拟电厂聚合下,企业、居民等用户均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灵活性更高。
近年来,我国风光新能源高速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节和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备受关注。
走进江苏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数智能源服务中心,虚拟电厂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大屏上跳动着实时用电负荷曲线。自2023年6月份启动建设以来,该虚拟电厂已聚合分布式光伏26兆瓦、储能105千瓦/210千瓦时,可调节负荷80兆瓦,建成“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平台。
“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虚拟电厂诞生源于迫切的现实需求,是宿迁首个完成电力交易市场注册的虚拟电厂。”国网宿迁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王鹏翔介绍,宿迁新能源装机近3年年均增速达28%,传统“大机组+电网”模式难以适应其间歇性和不可控性,亟需灵活调节资源来平抑波动。该虚拟电厂聚合用户可通过“削峰填谷”、需求响应等方式,助力电力保供与新能源电力消纳,并获取收益。
“双碳”目标下,虚拟电厂对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介绍,当前,电力系统面临的安全稳定运行挑战愈加严峻,极端天气或发电侧出力不足情况时有发生。虚拟电厂将单体容量小、分布散的需求侧资源“化零为整、聚沙成塔”,能够在电力供需平衡困难时实现高效率、成规模快速响应,丰富电力安全保供手段。
与此同时,经过10余年大力发展,我国风光新能源实现跨越式增长,为促进大规模新能源消纳,需要源网荷储高度协同。凡鹏飞认为,虚拟电厂一方面可挖掘负荷侧调节能力,助力大电网平衡,减少弃风、弃光现象;另一方面可引导聚合用户侧各类资源与配电网运行有机协同,提升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
坚定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大力支持虚拟电厂建设。政策方面,国家层面近期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配电网发展、新型主体发展等相关政策中均有条款提及虚拟电厂,涵盖其发展方向、功能作用、参与市场方式等多个方面;山西、宁夏、上海、广东等省(区、市)根据本省份虚拟电厂发展阶段和地方特色,出台了专项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系统性推进发展。
市场方面,《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将虚拟电厂单列为一种新型经营主体,山西省、广东省发布了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的细则,已基本明晰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政策性需求响应3种收益模式。发电集团、电网企业、民营企业均在加速探索。
但总体来看,全国虚拟电厂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管理要求、市场机制和标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单葆国表示,一是概念内涵尚未形成权威统一认识,暂无全局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二是技术标准和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尚无法满足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需求。三是参与市场机制不健全,运营商获利空间有限,产业健康发展延续性不强。四是虚拟电厂运营商缺乏支撑业务常态化高效运营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布局。
针对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意见》明确虚拟电厂是聚合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针对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意见》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在单葆国看来,《意见》作为我国第一份针对虚拟电厂的国家级专项政策,将为系统推进虚拟电厂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常态化发展提供重要指导,为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原标题:虚拟电厂规模化落地迎良机
记者:王轶辰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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