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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2-24 信息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李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企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回答记者有关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的相关提问时表示,近期,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地方国资委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率分类管控和资金投向管理,做好债券发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处置风险,切实维护好地方金融生态和金融稳定。

    针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彭华岗指出,中央企业的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在控。多年来,国资委i始终把防风险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条底线,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工作体系。近年来中央企业没有发生过一起债券违约。在去年形势严峻、困难重重的情况下,中央企业仍然圆满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三年资产负债率下降两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平均负债率降到64.5%,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健康安全的水平。

    彭华岗介绍,下一步,国资委将继续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债务风险的防控。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三个结合”,也就是“点面结合、长短结合、防禁结合”,关键突出一个“严”字。

    “点面结合”,就是“面”上严控企业负债率,分行业确定负债率的警戒线、管控线,一企一策确定负债率的年度目标,保持整体债务水平的稳健可控。“点”上严管高风险企业,对于负债率过高、流动性紧张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实施特别监管;推动高负债子企业回归正常负债水平。

    “长短结合”,就是长期抓资金安全,严禁企业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盲目举债投资,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严控非主业投资预算;短期防债券违约,对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例,短期债券占全部债券比例实施分类管理。去年国资委还推动企业建立了央企信用保障基金作为化解债务风险的“后手”。

    “防禁结合”,就是既严防风险积累,加强金融衍生品、信托、基金、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主动控制新增金融业务,防止脱实向虚;又严禁高风险业务,对开展融资性贸易的露头就打、严肃问责,全面清理“空转”“走单”贸易业务。

    彭华岗表示,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国资委将落实金融委会议的要求,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共同建立国有企业债券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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